刚刚看到一个帖子,明知对方是军嫂扔同居,到底是什么的爱情?让这名男子违背法律和女子在一起!
当多少青年恋人把恋情化作草地上的行行足迹时,和他们有着同样权利的青年军人,却经历着天长地远魂还苦,梦想不到关山难的长相思。,这时,却遭到妻子的背叛,何等难过。
军人的职责是抵御敌国入侵,在和平年代,只有军队才能无条件地迎难而上!汶川地震,98抗洪等等等,军人是国家的武装力量,破坏军人合法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破坏军婚罪是摆设么?当然不是,法律是任何人不能触碰的,是不懂法还是不顾一切,出轨男女得了痛快,现役军人怎么办?
义务兵是不会已婚的,结了婚的军人,一般都是在部队好多年以上的,那么对在部队付出多年的军人来说,基本把最年华的青春奉献给了国家,却让他们蒙受这么不公平的待遇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姦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到底谁之过,不懂法不代表不用负责,女子之过怎么办?只有谴责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