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一条《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男子破坏军婚被判刑》刷屏
那么,今天小编要跟你掰一掰何为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姦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那么我们看看满足破坏军婚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2.与之同居(同居不同于约炮,是长期居住的一种行为)
3.与之结婚
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才能满足破坏军婚罪。
到底有多难?
首先,同居的概念,要先了解同居,我们首先要了解另一个概念,通姦。
通姦不同于同居,通姦是有配偶的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之间的婚外性关系。而同居,是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双方以夫妻名义自居,并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其他生活方面的姘居关系。
概念本身就模煳不清,长期性的同居,试问,是有多大胆可以达到这个要求?
最主要的一点,要想破坏军婚罪成立。
你得有一个兵哥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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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微信公众号:血色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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