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普通大众结婚的条件之外,我国法律对军人结婚的条件还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1997年公布的《国防法》第59条规定:「国家採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这一法律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就使得我们在以后立法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军人的婚姻。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对于军人配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 ,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包含两层意思:

(1)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征求其同意。本条款中「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未取得军籍的军队在编职工和军队聘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也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和在地方大学就读的国防生,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也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另外,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的军人不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

注意了解: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姦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 ,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