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军人后院放火?胆子那么肥!需要一副「银手镯」以兹鼓励,限量版的哦~
题图来源:美编·花颜公子制作
律法档案丨第40辑
与军人配偶婚外恋?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文/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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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虽然现在倡导男女平等,离婚也是家常便饭,但是「嫁错郎」还是一件心塞的事情。小编最近在办公室就听到这么一个「所嫁非良配」的故事。
图片来自电视剧《错嫁》
>>>>渣男与军嫂婚外恋?后果很严重
那天是这样子的,咳咳……小编从茶水间回来,就听办公室大姐说起一个奇葩朋友(下面简称「奇葩女」)和她老公(下面简称「渣男」)。这个渣男堪称「色中饿鬼」啊,专门喜欢钻各种洗浴城啊,各种小巷啊,你们懂的啊!
至于奇葩女为啥奇葩呢?每天,注意是每天,她都喜欢到各个朋友家各种哭诉「嫁错郎」。
朋友听了自然就劝她:「既然这样,那就离了吧,才30多岁,虽然说带个小孩,自己勤奋点儿,也还是可以再找个不错的对象。」然,那位奇葩女不愿意!不愿意!她就是喜欢到处哭诉,埋怨当初的媒人。
小编听到这里也是醉了,就好奇:「那男的那么渣,就算是相亲结婚也应该有过了解吧?」办公室大姐说:「何止,还没结婚的时候,那男的还和一个军嫂那啥了。」(⊙o⊙)…
就这样还愿意结婚?奇葩女原来属性是圣母玛利亚么?
圣母玛利亚雕塑,图片来自全景网
当然,重点不在于奇葩女的属性是不是圣母玛利亚啊,而是这时,小编说:「没去蹲监狱吗?」办公室一小男孩一脸惊讶看着小编:「你情我愿的,蹲什么监狱,也许人家自由恋爱呢?」
呵呵……好自由的恋爱啊!小编这种老古板最讨厌打着自由恋爱的旗子却干着小三活儿的人,要自由恋爱,有本事你离了/分了再去恋啊!咳咳……激动过头了,其实说了那么多,就是为了引出今天要说的内容,那就是——有些人愿意跟你那啥,你也不能跟他那啥,是不是好绕(笑)。其实,总结起来,今天的主题围绕的主旨就两个字——军婚。
说起军婚,首先想到的当然就是军人。小编小时候可喜欢军人了,高大威勐又帅气。长大后有一段时间也是很喜欢的,为啥呢?听说军营里连只老鼠都是公的,找不到出轨对象。当然,要是捡肥皂的,小编也只能认了,连男的都比不过,还有啥好说的呢,是吧?当然啦,想太多的结果就是「想太多」。
说回正题,关于军婚里的小三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法条是这么告诉我们的:
>>>>破坏军婚,你可能要面临下面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的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姦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姦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请注意「明知」。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在主观意识里是存在恶意的,就像明知人家是有家室的,还凑上去,意图破坏原来的婚姻关系一样的恶意,只是对象有点儿特殊。当然,反过来说,若是不知道的,那就不构成此罪了。
其次,不知道大家注意到「现役军人」四个字没有,这个现役军人的范围可不是我们理所当然认为只是当兵的这样子。
《刑法》第450条对此是酱紫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其他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也就是说现役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的军人、以及军事院校(不是所有的军校)的在校学员。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哟。
图片来自武林军事网
再次,请注意「配偶」。这里的配偶包括现役军人的妻子或者丈夫(他们的身份可以是现役军人,也可以不是,都不影响)。破坏军婚罪的客体是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保护的范围仅仅是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第8条)。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如果你只是男/女朋友、未婚夫/妻则不在保护的范围之内的。
最后,请注意「同居或者结婚」。先说「同居」,这个很好理解吧!就是两人交往,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跟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姦行为区分一下就好了(这里对开头那个奇葩女的案例交代一下,渣男与奇葩女相亲的时候是在渣男服完刑后,不懂得可以这么理解,就是坐完牢出来后,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推断他与军嫂之间的行为不是通姦,至少是同居。最后问到答案的小编也只能再次(⊙o⊙)…);再来是「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周围的人们都以为你们是两夫妻的)和骗取结婚证这两种类型。然而,有些人会有疑问「这不是重婚罪」吗?(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刑法》第258条)这个时候,「现役军人配偶」和「明知」就起到关键作用啦!小编也不给大伙儿扯理论,直接用例子来说吧:
例子1
非现役军人(A),在明知对方(B)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结婚,但是不知道B是现役军人配偶。这个时候,A、B都是重婚罪。
例子2
非现役军人(A),明知对方(B)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这个时候,A构成破坏军婚罪,B构成重婚罪。
例子3
男女双方明知对方均是现役军人配偶还与其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例子4
双方均是现役军人配偶的,一方(A)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还与其结婚,一方(B)只知道对方有配偶,不知道是现役军人配偶的。这时,A构成破坏军婚罪,B构成重婚罪。
也不知道大伙儿看懂了没,总之,小编绕了老半天才整理出来的,允许小编先去[扶墙吐血三分钟]。
图片来自电视剧《花千骨》
>>>>特殊规定
至于定罪量刑就没啥好说的了。值得一提的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姦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姦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换成其他普通的女孩子,也是妥妥的强姦罪。至于为什么特地说明是「军人的妻子」而不是配偶,请不要问小编,哈哈哈......
>>>>难道……和军人结婚就不能离婚了吗?
看了上面那一串文字,估计会有人产生「和现役军人结婚就不能离婚了吗」的想法。如果有这种想法,那就错了。现役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自然也可以离婚,只是比起普通人来,在程序上会显得比较麻烦点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你要离婚,就必须对方同意(也就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对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当然,这种限制仅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又会有人说了:「军人也是人,也有可能会是渣男啊!若他死活不同意,难道我的青春、我的人生就这么完了么?」当然不是。若是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就不需要他同意也可以离婚了。
因此,军婚需要离婚的话,涉及三种情况: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过他们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无效后,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婚姻法第四章》)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就可以拿着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啦。
2.配偶是非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调解无效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再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记住,这里因为一方不同意,只能诉讼哈。
3.配偶是非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非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可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有个例外情况,那就是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的的确确是有重大过错的。
最后的最后,说明一下,所谓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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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236、450、25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33条、第四章。
本期编辑团
主稿:JOJO;美编:花颜公子;校对:橙;排版:秋舞珏